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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 邱延波
狗在家中坐,讹从天上来?
近日,浙江义乌的葛女士称,6月28日傍晚,她出门时钥匙挂在房门上忘了拔,家里关着一条拉布拉多犬。葛女士回家时,一名女子称自己被她家的狗咬伤。葛女士垫了1200元医药费后,对方还继续索赔,说自己半年干不了活,要半年误工费。葛女士提供的室内监控视频显示,6月28日晚6时52分,门口出现动静(没有敲门声),狗狗听到后吠叫着迅速跑向大门,随后传来女子的惊叫。但是由于角度问题,视频中并不能看到女子是否进了屋内。葛女士认为,狗狗自己不会开门,她离家时关好了家门,肯定是那名女子用钥匙开门进了屋。
如果葛女士所说属实,伤者不敲门未经允许擅自打开别人家门,不管有没有进屋,已经涉嫌违法。狗的本职工作是看家护院,如果有人私闯民宅,扑上去撕咬是其本能。做好本职工作的狗子,因为护家,反遭索赔。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葛女士的狗办有狗证,而且在家中关着,尽到了饲养人和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伤者若未经主人同意擅自开门,自己存在先行过错,葛女士无法律上的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报道,伤者动机可疑,先是说在楼下被咬伤,后又说上楼来租房被咬伤,但先后被推翻。在这种情况下,葛女士已经垫付了1200元医药费,对方还要继续索赔,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应得到支持。如果这种离奇的索赔都能得到支持,假设一下,就算葛女士家里没狗,对方进屋偷电视不小心砸伤了自己的脚,是不是也要索赔?
之前,网上流传一老太太到邻居家院子里把人家种的洋水仙当韭菜割了包饺子给孙子吃,没想到中了毒,老太太向邻居索赔几十万。还有一件事是,一别墅主人不在家,小偷准备进别墅里偷东西,发现有两条看家狗,无法下手。几小时后,男子携带掺有毒药的骨头投入院中,想把狗毒死后再进行偷盗。半小时后,狗中毒倒地,小偷以为狗已中毒死亡,就翻入院中,没想到两条狗扑上来将小偷咬死。事后,死者家属索赔数十万。像这种受害者本身就是过错方,甚至是违法者,而没有任何过错的主人根本不应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律最重要的一个功能就是惩恶扬善。如果违法者在违法过程中因为意外成了受害者,就能向无过错一方索赔,这在客观上是纵容了恶行,助长了作恶者的嚣张气焰。这只会鼓励违法者以后更加肆无忌惮,因为受伤了还能索赔嘛。因此,支持“开门讹狗”,以后只能开门揖盗,不仅法治不彰,而且正气不畅。